为了贯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精神,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持续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兰州城市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方案》、《兰州城市学院教学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工作规程》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教育教学专项评估,以学校转型发展应用型大学的办学理念为指导思想;按照文理基础、服务城市、工程教育分类开展专业建设的思路为总体原则;按照OBE编制课程说明开展课程与教学建设的方案为基本依据,按照教育部本科教育专业质量标准和各类专业认证评估标准,坚持学生为中心,就业为导向,着力以评促建、重在建设,推动本科教育质量的稳步提升。
二、本科教育教学专项评估包括专业评估(配合教育部专业认证和省级专业评估,开展校级重点专业评估)、课程评估(按照文理基础、服务城市、工程教育专业集群分类开展评估)、课堂教学评估(教学方案设计、教学目标设定、教学活动过程、教学效果测评等环节进行评估),实验实践课程教学评估(实验室实训、实习实践课程教学与指导评估),教学管理评估(教学管理决策、制度、运行、业绩评估),教学成果评估(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成果、课程教学方案编制成果、教学过程运行成果、教学评价工作成果),图书馆工作评估(采编、流通、阅览、咨询工作评估),学生发展综合评估(身体素质、心理品质、专业发展、生涯规划、社会能力、思想品德、政治品格等指标进行评估)。
三、学生发展综合评估是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估的根本组成部分,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通知各学院、各部门推荐校内外体育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学科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各学院学工办、教研办参与,按照身体素质、心理品质、专业发展、生涯规划、社会能力、思想品德、政治品格等指标编制评估标准体系,分专业、分班级、分学号随机抽样进行评估。每年3月进行,评估结果向学校提交报告,作为本科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评价指标,作为学院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教学成果评估是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估的核心组成部分,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务处,委托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建设委员会,组成专家委员会,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各学院学工办、教研办参与,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编制与实施成果、课程教学方案编制与实施成果、教学过程运行方案编制与实施成果、教学评价工作方案编制与实施成果等指标编制评估标准体系,根据各学院各专业申报进行评估。每年进行一次,评估结果作为校级奖励和推荐省级奖励的依据,作为本科教育质量的核心评价指标。
四、教学管理评估是教学质量保证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邀请兄弟院校教学管理干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校内各学院院长、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组成专家委员会,按照教学管理决策、制度、运行、业绩、反馈等环节编制指标体系,开展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学院教研办、学工办的工作评估,评估以工作汇报和现场座谈形式进行,评估结果以排名和成绩表扬、问题通报等形式向学校提交评估报告,作为各级评奖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实验实践课程教学评估是落实应用型大学办学思想的重要举措,分为校内实验实训和校外实习实践课程两个部分的教学与指导评估,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邀请校外专家,联合各学院推荐的校内实验实训和校外实习实践课程主管领导、实验师、工程师,组成专家委员会,按照文理基础、服务城市、工程教育三大专业集群,分类编制指标体系,开展评估工作,每年选择一类专业群进行一次。评估结果以排名和成绩表扬、问题通报等形式向学校提交评估报告,作为各级评奖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课堂教学评估是目标诊断性、过程形成性、结果终结性评估相结合的评估,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委托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听课评课、学生座谈、教师座谈、常规检查、专项督导、观摩教学、教学研讨等形式进行,按照教学方案设计、教学目标设定、教学活动过程、教学效果测评等环节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以学院排名和成绩表扬、问题通报等形式向学校提交评估报告,作为教师入职转正、晋升职称、各级评奖以及学院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课程评估是指课程说明、教学大纲、师资队伍、实验条件、课程教学、学习效果的评估,具体包括课程名称、课程内容、课程方案、教学方案、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的评估,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校内外课程设计、教学研究、教学督导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按照教务处有关文件和规定标准,按照文理基础、服务城市、工程教育专业集群分类开展评估。每学期抽取每个集群每个专业3-5门课程进行评估,以课程教研室活动和会议汇报形式进行。
八、图书馆工作评估是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校内图书情报学专家、学科专业教授、教学研究专家、教学督导专家、学生代表,组成专家委员会,对图书馆采编、流通、阅览、咨询、研究、服务等工作进行专项评估,评估以工作汇报和现场座谈,特别是过程材料抽查形式进行,评估结果以成绩表扬、问题通报等形式向学校提交评估报告,作为各级评奖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教育部、省教育厅开展的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工作,按照《兰州城市学院教学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工作规程》进行。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各专业负责填写自评报告,会同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专家接待以及支撑材料的准备,全校各部门负责向专业负责人提供所需材料和数据,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提供全校本科教学运行状态基本数据。
十、教育部、省教育厅开展的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按照《兰州城市学院教学督导评估与质量监测工作规程》进行。
十一、教学专项评估邀请的省外专家酬金按照学校邀请来校讲学的学术专家酬金标准执行。省内校外专家工作酬金参照《兰州城市学院教学督导委员工作条例》规定的校外督导专家工作酬金标准执行。所有费用从学校预算的教学专项评估经费支出。
十二、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