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5日星期一下午,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召开2017年秋季第三次主任办公会议,张海钟主任主持会议,刘永平、周厚玲、王雪引副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专题研究了教师申请晋升职称和申报各类教学成果奖励以及先进荣誉称号评定过程中的教学水平评价等级认定工作。
会议决定2017年职称评定晋升中的教学评价等级认定工作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2017年9月20日之前,教学督导专家已经听课评价、成绩在有效期内的教师,其最终成绩等级按照督导专家成绩70%,随堂问卷学生评定成绩30%计算,平均90分以上为优秀,90-80分为良好,80分以下为合格。
第二部分是2017年9月20日以后,按照新评价标准和办法评定的教师,其督导专家评课成绩按70%计算,学生评教成绩从教学监测科学生评教数据库中查出历次评价最高成绩,按30%计入,平均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80分以下为合格。
2017年11月1日以后,教师申请各类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申请晋升职称,均按照督导专家组成员评课成绩平均数的70%,学生评教数据库中历次成绩平均数的30%,进行平均认定。平均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90-80分为良好,80分以下为合格。
申请成绩等级认定的教师,须填写教学评价等级认定表,由教学督导科科长填写表列各类项目,按照表格所列签字程序,由主管副主任、主任签字认定后,加盖中心公章,随后教学督导科可在申请人有关表格填写结果并盖章。通知本人和二级学院。所有材料单独存放保管。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17年9月25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