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5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部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监测评估系统〉网络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甘教厅函[2018]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评估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评估方式
本次监测评估主要采取网络系统数据填报方式,由高校逐项对照《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重点任务督导评估监测指标体系》第四部分“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见附件1),在“教育部中西部教育发展监测评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
二、监测评估内容
我校需填报数据涉及基础代码表、高等教育(经费统计)以及高等教育(校级)表共3张表,数据填报主要涉及的单位有校办、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科技处、招生就业处、发展规划处、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任务分解见附件2)。
三、数据填报时点
1.如果没有特殊说明,填报数据应以2017年秋季入学的情况为准,与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的数据统计时点保持一致。如果是与上年相比,则是指2017年与2016年相比。如果计算增长率,则是指2017年相对2016年的增长率。
2.涉及年度的指标,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指2016学年度,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四、时间要求
6月8日前,各牵头单位应明确本单位填报人,并将填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手机、qq号等基本信息发送至786994321@qq.com,联系人:王燕茹。
6月15日前,各单位完成本单位数据的填报,并将填报数据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1份报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电子版发送至786994321@qq.com.
6月18日前,学校组织人员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后,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按有关流程与要求统一在系统填报。
五、其他
1.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填报人责任,确保客观、准确、完整的填报数据,所填数据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才能报送,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2.各牵头单位对中西部教育发展监测指标的内涵若有不清楚的,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请加入中西部教育监测工作qq群(群号:112740341)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
1.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办法
2.高等教育(校级)数据采集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