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教学督导、教学监测、教学评估工作,提升教学督导工作的有效性,教学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教学评估工作的科学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各部门给予配合。
一、根据《兰州城市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条款,教学督导专家要做好学科理论课程课堂教学活动的监督、检查、指导、评价工作,更要做好实习、实践、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活动监督、检查、指导、评价工作,请各学院、各部门将课外、校外专业实习、教育实习安排及时提交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学督导科(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便及时安排教学督导专家进行督导评价活动。同时请各学院、各部门组织领导干部、指导教师集中检查校外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时,及时告知教学督导科,以便统筹安排教学督导专家进行督导评价活动。教学督导专家参加校外实践实习检查活动,其差旅费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支付。
二、根据《兰州城市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条款,教师晋升职称、申请教学奖励,其教学评价成绩按照教学督导专家评课成绩70%,向学生随堂问卷评价成绩30%计算,现因课堂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指导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全面修订试行,已经取消了随堂问卷评价,为此将30%的学生问卷评价成绩改为网络问卷评价成绩。今后教师申报晋升职称、申请教学奖励,如果没有网络评教成绩,将无资格申报,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教师和班主任,督促学生积极参加网络评教。
三、开学至今,全校各项教学活动均能正常进行,但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工作人员和教学督导专家,通过教学教学监控录像和现场教学督察发现,有的学院有的教师存在长期私自调换授课教室现象。经与教务处及学院沟通了解,主要原因是受教室场地、桌椅设置、多媒体设备等制约因素造成的。请各学院针对此现象认真自查,确有需要长期调换教室的课程,请相关学院和授课教师与教务处协调,由教务科在教务系统中进行调整。
专此通知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1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