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普通本科院校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工作部署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普通本科院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的通知》(甘教高函〔2017〕60号)文件精神,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学校组织开展2017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兰州城市学院2017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人员认真采集数据并准确填报。
特此通知。
附件:兰州城市学院2017年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方案
兰州城市学院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