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工作安排,2020年秋季学期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组教学评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通知准备近几年申报职称的教师们申请教学评价。
一、按照《兰州城市学院教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标准(试行)》(兰城〔2018〕128号)和《兰州城市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兰城〔2018〕131号)相关要求,凡拟在近两年申报教学系列职称和申请教学系列职称转换的教师,可依据自己情况,提前申请教学评价。两年内已参加过教学评价且成绩达到相应职称评定要求的教师不再申请。
二、凡2019年以来新进(含调入)教学系列教师,因见习等各种原因首次承担教学任务者,必须参加本次教学评价活动。
三、《兰州城市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兰城〔2018〕131号)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提出教学评价申请的教师,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将安排教学督导专家组按程序随机开展评价,看课听课观摩交流不少于6节,学期初、中、末各一次2节。为达到综合评价教师教学水平的目的,本学期无授课教学活动的教师不得通过借课、替课等方式申请教学评价。
四、教学评价结果的计算办法是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组定量评价平均分占60%,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开展的学生网络评教平均分占20%,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组平均分占20%。评价结果不符合学校规定相应标准者,将不能晋升高一级职称,评价结果三年内有效。
各学院请于9月11日前,将本学院教师教学评价申请汇总表(行政兼教学系列教师请将申请提交相应学院),以纸质和电子版(格式见附件)两种形式,提交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同时,各学院也请将《汇总表》报本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以便学院开展相应教学督导工作。
联系人:田云霞
联系电话:5108682,13919289656
邮箱:404089161@qq.com
附件:2020年秋季学期教学评价申请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