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新印发的《兰州城市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从9月20日开始执行教学评价的622比例成绩计算方法,凡是申请职称评定没有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听课评价成绩的教师,向学院汇报,学院安排教学督导委员会听课,听课后学院造表盖章,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分别签字,送学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学督导室,教学督导室和教学质量评价室配合,按照校级督导评分60%,学生评教20%,院级督导评分20%,综合评定教学评价成绩。
各学院安排听课后,要尊重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教学评价权力,不得以行政权力干预学术权力,如实上报评价成绩。学院教学督导委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按照《兰州城市学院教师教学评价手册》中相应专业集群和相应公共课程类型评价标准开展教学评价活动,不得以人情分代替客观评价的分,听课要听原生态,不得为了人情打极端分,也不能为了报复人际关系乱打分。所有申请评定职称的教师要提前一年向学院和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同时申请听课评价。
专此通知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