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迎接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准备工作,促进应用型大学办学理念的课程教学深化,根据应用型大学办学定位和相关理念、思想、原则、规范,按照《兰州城市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手脑并用、创造分析”的校训融入课程教学,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按照学校实验、实训、实习、实践课程各项教学管理文件,我校将开展各学院实验、实训、实习、实践课程教学专项督导评估工作。
据悉,这次专项督导评估活动,将以应用型大学专业课程建设为目标,以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为参照,以我校实践教学管理文件为依据,以过程性督导和结果性评估为内容。坚持监督指导与检查评估相结合原则,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原则,管理资料与教学资料相结合原则,学生学习与教师教学相结合原则。
评估的主要内容有:(1)学院的实验、实训、实习、实践课程教学运行安排方案,是否符合应用型大学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管理规定;(2)实验、实训、实习、实践课程教学过程是否按照学院工作方案执行;(3)指导教师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实验、实训、实习、实践课程教学方案;(4)学生是否按照实验、实训、实习、实践课程教学运行安排方案按时按点进行实习;(5)实验、实训课程实验师、实验员是否按照规定现场服务和指导,实习、实践课程指导教师是否按照规定,按时按点现场指导;(6)实验室、实训中心设备运行是否正常;(7)学生的实验、实训报告和实习、实践课程记录是否齐全;(8)学生的实验、实训、实习、实践课程成绩评定是否符合规定。
依据的主要文件是:(1)《兰州城市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方案》;(2)《兰州城市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标准》;(3)各学院各专业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4)《兰州城市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5)《兰州城市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6)《关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原则意见》;(7)《兰州城市学院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8)《兰州城市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9)《兰州城市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条例》;(10)《兰州城市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11)《兰州城市学院毕业实习评优办法》;(12)《兰州城市学院实践教学体系实施方案》;(13)《兰州城市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14)各学院实验、实训、实习、实践课程和相关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