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2019-2020年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拟提交学校会议审定印发)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结合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和师范专业认证工作进程,为了做好全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申请和准备工作,保证师范类专业认证准备工作顺利进行,将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9月动员会印发的《兰州城市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准备工作预备方案》进一步细化,编制《兰州城市学院2019-2020年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原则
师范专业认证准备工作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和《师范专业认证标准》为依据,以提高文理基础(教师教育)类专业集群的培养质量为指导思想,以通过教育部师范专业二级认证为目标,坚持学校统一领导,监评中心统一协调,各院系认真准备,各部门全力配合为原则,争取一年内所有师范专业通过一级认证,三年内大部分专业通过二级认证,五年内优秀专业通过三级认证。
二、领导小组成员
为了做好师范专业认证的领导和协调工作,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和校长助理、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教务处处长、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主任、人事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实验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发展规划与合作交流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人事处副处长)、后勤管理处处长、校团委书记、传媒学院院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信息网络中心主任、图书馆馆长、各学院院长(主持工作的副院长)等组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准备工作方案
一、2019年1月中下旬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师范专业系主任、综合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实验室(实训中心)主任、实习工作负责教师,图书馆办公室主任、采编部主任,教师教育公共教学部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主任参加。通报文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认证结果和整改意见,安排全校师范专业认证准备工作。
二、根据各学院申报和学校统筹,初步确定师范专业二级认证申请的顺序和时间。2019年上半年为汉语言文学(教育部确定的打样专业,已经完成认证申请和自评报告提交)、数学、化学、历史学、英语;2019年下半年为物理学、地理学、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2020年上半年为学前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音乐学;2020年下半年为体育学、应用心理学。申请过程中根据省教育厅初审和认证进度及时调整顺序。毕业生不足三届和省教育厅尚未认定为师范类的专业,根据专业发展进程安排申请认证。
三、2019年的认证数据以2018年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会同全校各部门填报的本科教学运行状态数据库数据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为准,2020年认证数据以2019年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会同全校各部门、各学院填报的本科教学运行状态数据库数据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为准。
四、所有师范专业认证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开展。学校内部成立7个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认证宣传、数据填报、认证申请、自评报告、支撑材料、专家接待工作。
五、各工作小组组长、组员成员如下:1、组织协调组,组长为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副处长),组员为开办师范专业的各学院教学主管院长或副院长、各职能部门、教服部门主任、馆长;2、认证宣传组组长为党委宣传部部长,组员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各科科长、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学督导室主任、各学院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3、数据填报组组长为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主任(教务处副处长),组员为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学评价室、教学督导室主任,各职能部门、教服部门部长、处长、主任、馆长;4、认证申请组组长为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主任(教务处副处长),组员为开办师范专业的各学院教学主管院长、副院长、师范专业系主任;5、自评报告组组长为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主任,组员为各学院教学主管副院长和各专业系主任;6、支撑材料组长为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副处长),组员为各职能部门办公室主任、开办师范专业的各学院综合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学督导室、教学评价室主任,传媒学院副院长、实验实训中心主任;7、专家接待组组长为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主任(教务处副处长),副组长为开办师范专业的各学院院长,组员为综合办公室主任、系主任、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学评价室主任。
六、文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学语文教育专业)是教育部确定的打样专业,2018年10月已经完成专业认证申请,11月完成自评报告提交工作,2019年年初接受认证专家组进校实地考察。其自评报告作为各学院师范专业认证自评报告的参考样本。各部门按照指标体系提供的定性和定量结论校级支撑材料,作为各学院师范专业认证共享材料。
七、文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学语文教育专业)认证专家进校期间,开办师范专业的各学院院长、副院长、师范专业系主任全程参加汇报会议、考察活动、反馈会议。根据专家反馈意见,认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认证申请报告、专业自评报告的起草以及各类支撑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八、文史学院成立师范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和3个工作小组,对应学校领导小组和各个工作组。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院长,副组长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常务副组长为学院教学主管副院长,组员为各专业系主任、专业建设委员会委员、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综合办主任(教研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综合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1、组织协调和认证宣传组组长为党委书记,副组长为党委副书记,组员为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2、认证申请和自评报告组组长为教学主管副院长,副组长为汉语言文学专业系主任,组员为综合办主任(教研办主任)、学工办主任、汉语言文学专业系全体教师。3、支撑材料和专家接待组组长为教学主管副院长,组员为综合办主任(教研办主任)、学工办主任、汉语言文学专业系全体教师、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公共教学部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主任、传媒学院实验实训中心主任。
九、开办师范专业的各个学院参照文史学院成立相应机构开展准备工作。专家进校考察文史学院专业认证工作期间,开办师范专业的各学院,积极开展师范专业学生的中小学教学技能训练和教学讲座活动,包括邀请中小学教学名师讲座、教学技能训练比赛、教育实习汇报研讨会等活动。
十、各职能部门、教服部门、开办师范专业的各学院要认真学习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在全校师范专业认证工作动员会上印发的《师范专业认证文件汇编》中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对照标准,认真检查各学科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通识教育、学科教育、专业教育课程设计比例、实习实践课程学分、中小学教师聘任和课程教学比例,特别是教师教育课程比例和课程内容是否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要求。认真学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对照标准,认真检查各学科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设计是否符合专业标准规定要求,是否符合基础教育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课程结构和内容能否保证培养合格的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学校教师。认真学习《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确定学院开办的师范专业认证级别和认证的学科方向以及进度,按照认证级别,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和教学过程的改进。凡是在培养目标中涉及两个以上专业方向和两个以上级别的专业,要认真研究,确定认证中学教师还是小学教师。
十一、教务处牵头,会同人事处、研究生处、开办师范专业的各学院,做好各学院中小学教师兼任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的聘任协调和手续办理工作及实习基地协调整理工作。会同传媒学院、旅游学院和各相关管理部门,做好师范技能训练场地、设备和支撑材料准备工作。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和课程方案整合,课程说明编制和课堂教学改革,特别是校内实验实训、校外实习实践活动中,要将硕士点申请指标体系和专业认证标准,特别是高校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进行有机结合、通盘修订。
十二、各学院、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学校转型发展应用型大学的办学思想,结合省教育厅发展教师教育有关文件征求意见稿的学习,认真做好各项宣传、自评、数据、材料、接待准备工作。学校随时选派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到各学院、各部门进行督导检查,督查中发现推诿塞责、应付差事,造成工作失误者,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学校行政有关部门,按照程序给予问责。
十三、学校将师范专业认证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2019年和2020年预算,各学院师范专业专业属于学校立项建设的重点专业,要充分利用专业建设经费,将师范专业认证作为重点专业建设的组成部分,强化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以及教学研究工作。
十四、本方案按照2017学校印发的新机构设置方案中的机构名称,组建领导小组和各工作小组成员,各部门、各学院处科级干部尚未配齐的者,由部门和学院实际主持工作的领导进行协调安排。
十五、本方案作为学校计划方案,运行过程中将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工作进程安排和具体要求随时进行微调。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