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督导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各项教学工作安排完成情况,评价各二级学院教学运行质量,学校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教学质量月专项检查。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方式
教学运行工作专项检查以学校教学督导下沉二级学院实地检查为主,以资料查阅、数据核对、现场考查、走访调研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工作。
二、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27日-12月27日
三、检查内容
(一)以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评价、学生评教结果为依据,开展回头看形式的专项督察。
(二)2022年至今教学科研岗位新入职教师的教学能力专项督察。
(三)试卷评阅、装订及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报告专项督察。
(四)毕业论文(设计)归档材料专项督察。
(五)实践教学专项督察。
(六)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专项督察。
四、其他要求
(一)二级学院以《兰州城市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评价报告》《兰州城市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教结果分析报告》为依据,对得分低于90的教师进行分析研判、制定专项督导方案、开展专项督导工作、形成总结报告。
(二)二级学院对本学院2022年至今教学科研岗位新入职教师(包括行政岗位见习教师)授课情况进行统计整理。
(三)二级学院对2022-2023学年度的所有试卷或考核过程材料按照规范进行归档整理。
(四)二级学院对2023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过程材料进行全面归档整理。
(五)二级学院全面梳理本年度实践教学运行状况,整理实践类教学运行档案。
(六)二级学院全面梳理2022-2023学年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形成总结报告。
(七)学校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校级教学督导检查后的打分成绩将作为二级学院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之一。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