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兰州城市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七章第二十六条和第二章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经化学化工学院推荐,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定,魏云霞教授符合《兰州城市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符合第二章第六条第一、二、三款的任职条件,补选为本届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张建副教授不再担任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职务。
专此通知
兰州城市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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