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校各学院实验实训实习实践课程
教学工作诊断性专项督导评估工作的预通知
各学院、实训中心:
为了做好迎接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准备工作,促进应用型大学办学理念的课程教学深化,根据应用型大学办学定位和相关理念、思想、原则、规范,按照《兰州城市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手脑并用、创造分析”的校训融入课程教学,结合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按照学校实验、实训、实习、实践课程各项教学管理文件,拟开展各学院实验、实训、实习、实践课程教学专项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做好准备工作。
一、实验实训实习实践课程概念界定:实验、实训、实习、实践课程,是一族内涵外延相互交叉的教育学概念,属于课程分类中的活动课程,区别于学科课程。本文件结合教育学理论和我校专业课程实际进行界定。
实验课程(实际验证)主要是指理学科、工学科中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发展课程中概念原理的实验证明课程。
实训课程(实际训练)主要是指工学科、农学科、医学科以及近年来流行的传媒、旅游、规划、工程、翻译、乘务、教育、设计、音乐、美术、舞蹈、表演、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应用型专业的室内外专业职业技能训练课程。
实习课程(实际练习)课程主要是指文、理、艺、体等分科培养中学教师的基础学科和全科培养幼儿园、小学教师的教育专业学生,到中小学幼儿园实习应用教育理论、提升教学能力、练习教学技能的过程。同时也包括文、理、艺、体、工学科的专业实习活动。
实践课程(校内外学习实践)课程主要是指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学、理学、工学等学科专业,结合课程教学开展的校外参观、考察、观摩、座谈、比赛等活动,包括学院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军事训练教育等课程。
二、专项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以应用型大学专业课程建设为目标,以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为参照,以我校实践教学管理文件为依据,以过程性督导和诊断性评估为内容。
2、评估原则:坚持监督指导与检查评估相结合原则,过程评价与形成评价相结合原则,管理资料与教学资料相结合原则,学生学习与教师教学相结合原则。
三、专项督导评估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1、主要形式:(1)召开学院会议,听取学院领导、专业系主任、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关于实验、实训、实习、实践课程教学工作的汇报;(2)查阅教学科研办公室、专业系办公室、实验实训中心办公室有关实验、实训、实习、实践课程教学工作运行材料;(3)召开实验、实训、实习、实践课程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收集实验、实训、实习、实践课程教学运行资料;(4)现场检查听课督导评估,录像、录音、记录实验、实训、实习、实践课程教学实况。
2、主要内容:(1)学院的实验、实训、实习、实践课程教学运行安排方案,是否符合应用型大学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管理规定;(2)实验、实训、实习、实践课程教学过程是否按照学院工作方案执行;(3)指导教师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实验、实训、实习、实践课程教学方案;(4)学生是否按照实验、实训、实习、实践课程教学运行安排方案按时按点进行实习;(5)实验、实训课程实验师、实验员是否按照规定现场服务和指导,实习、实践课程指导教师是否按照规定,按时按点现场指导;(6)实验室、实训中心设备运行是否正常;(7)学生的实验、实训报告和实习、实践课程记录是否齐全;(8)学生的实验、实训、实习、实践课程成绩评定是否符合规定。
四、专项督导评估依据的管理文件范围
1、教育部、教育厅文件:(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方案》;(2)《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3)《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 ;(4)《甘肃省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5)教育部《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关于教育实习实践活动的有关规定。
2、学校、学院文件:(1)《兰州城市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方案》;(2)《兰州城市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标准》;(3)各学院各专业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4)《兰州城市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5)《兰州城市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6)《关于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原则意见》;(7)《兰州城市学院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8)《兰州城市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9)《兰州城市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条例》;(10)《兰州城市学院专业实习管理办法》;(11)《兰州城市学院毕业实习评优办法》;(12)《兰州城市学院实践教学体系实施方案》;(13)《兰州城市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14)各学院实验、实训、实习、实践课程和相关工作管理办法。
五、专项督导评估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1、学校成立专项督导评估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教学主管副校长、教学评估主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主任、副主任;各学院院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兼任副主任,教学评估科科长兼任办公室秘书,各科科长兼任工作干事。
2、学校成立专项督导评估专家组,组长:兰州理工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李志忠教授;副组长: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白林教授,教务处副处长马少虎副教授。成员:数学学院李永军教授,传媒学院张建武教授,培黎石油学院赵海阔教授,美术学院杨广银教授,文史学院杨建成教授,培黎机械学院刘绍舫副教授,音乐学院王海涛副教授,电子与信息学院张艳萍高级实验师,体育学院孙辉副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赵瑞雪副教授,外国语学院李晓梅副教授,地理与城乡规划学院台喜生副教授,旅游学院郑培媛讲师,商学院王莉莉讲师,幼儿师范学院王晶讲师,教育学院金戈讲师。
六、专项评估时间和时限规定
1、专项评估主要查阅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以来的有关材料。各学院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准备,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先写出2000字左右的自评报告,分实验课程、实训课程、实习课程、实践课程等几个部分,分别参照有关文件,进行汇报总结、反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于6月10日之前传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中下旬开始安排督导评估专家组到各学院现场督导评估。专家分组和具体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2、各学院准备接受专项督导评估的有关文件,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办公室,以《兰州城市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兰州城市学院教学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制度汇编》、《兰州城市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汇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等打包文件形式发送各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邮箱,作为撰写自评报告和准备材料的依据。
附件:全校各学院实验实训实习实践课程教学工作诊断性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专此通知
兰州城市学院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17年5月5日